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期 涉外税收

从两个案例看涉外税收在利用外资中的作用

作者: 金宝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提到利用外资,不少人马上就会想到税收优惠,认为只要税收优惠了,也就创造了吸引外资的良好环境。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在于许多人还不了解涉外税收在利用外资中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下述两个案例能为我们认识涉外税收在利用外资中的作用提供一些启迪。

案例之一:印度尼西亚政件对于日本投资商议下简称日商)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经营提供了种种优惠条件,一个重要的优惠条件就是投资的“免税假期”,即从开始生产年度起给予一定的免税期。但对于来自台湾地区的投资商(以下简称台商)来说,日商所能享受到的种种优惠条件都享受不到,其中也包括免税期。台湾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向印尼提出要与日商享受同等的待遇。对于台商的要求,印尼各界讨论纷纷,印度尼西亚政符则置之不理。尽管如此,也未妨碍台湾工商界向印度尼西亚的大规模投资。1988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公布的各国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情况是:日本居首位,累计投资总额达到64亿美元;香港地区居第二位,累计投资总额是23亿美元;台湾地区排名第六,累计投资总额为10.68亿美元。1989年一年内,台湾向印度尼西亚投资了23亿美元,投资总额累计达到33.68亿美元,一跃而位居第二。为什么印度尼西亚政府并没有给予台商税收优惠,却也未构成利用台资的障碍?原因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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