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期
来稿摘登
谈谈农村税收征管模式
上一篇 下一篇实践证明,当前推行的“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并不适应县(市)以下农村税收征管状况。
首先,从目前县(市)以下税务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业务素质上考虑,实行“三分离”是不符合实际的;
其次,从农村纳税人方面看,纳税意识较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础薄弱,加上近年企业效益状况不佳等,尚不具备实行过细的税收管理的基础;
另外,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条线管理,与当前所长领导下的税务组具体负责的块块管理相矛盾,增加了农村税务所的领导管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