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3期 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

加拿大的商品劳务税

作者: 秦雷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 上一篇 下一篇

加拿大从199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商品劳务税(the goods andservices tax,简称gst),废除了曾实行60年之久的制造商销售税。这是加拿大自从1987年所得税制改革以来,在销售税改革方面所采取的重大步骤。本文简要回顾商品劳务税的产生过程并重点介绍该税的主要内容。

一、加拿大商品劳务税的产生过程

加拿大自从1924年以来,一直实行联邦制造商销售税(the federal manufacturer'ssales tax,简称mst)。当时是为偿付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债务危机以及应付铁路面临的破产而开设的。该税率最初仅为5%(1924年),后来经过多次变动,到1990年被废除之前,对绝大部分商品实行13.5%的税率,仅对建筑材料实行9%,对电信通讯服务实行11%、对烟酒产品实行19%的特殊税率。该税沿续了60多年,使加拿大成为在80年代末唯一把销售税维持在产制水平上的工业发达国家。在60多年制造商销售税的实行中,加拿大政府逐渐认识到它对经济发展不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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