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3期 来稿摘登

建议适时取消工业用盐减税政策

作者: 谢贤升 毛厚明 单位:福建省福清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为了支持促进酸碱、制革以及肥皂、饲料等工业发展,对其用盐分别用途,实行减税政策并规定了不同的税额。但是,由于销区在用盐环节管理不严,造成盐税偷漏严重。酸碱、制革工业用盐比食盐分配价每吨差价77元(即吨税差额)。各级盐业公司从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大量调进酸、碱、制革工业盐,在销售时随意改变用途,把工业用盐政为食盐销售,企业从中获得大量的额外收益。盐税款大量流失,对此,亟需加以纠正。我们的意见是:在加强盐税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补充修改目前的政策。工业用盐实行减税供应是引发偷漏盐税的主要因素,建议在适当时期取消工业用盐减税供应,这样,以南方海盐每吨90元税额计算,生产酸碱、制革工业每耗用1吨盐要增加成本77元。那么,如何解决由于盐税政策变动而增加的企业负担问题呢?我们认为可以将酸碱、制革工业的产品税改为增值税,把增加负担部分从扣除项目中扣除;也可以按实际用盐量,用财政补贴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