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4期 论坛

规范财政分配强化税收职能

作者: 正绍飞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物资经济研究所 下一篇

规范财政分配和强化税收职能是互相联系的两个问题。规范财政分配是强化税收职能的前提,强化税收职能可以使财政分配进一步规范化。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分配不规范使税收职能弱化。规范财政分配的目的在于转换分配机制,建立规范财政,在财政分配中用法治代替人治,消除财政分配中的混乱状态。规范财政要求以法理财,以法组织收入,以法完成支出,收入和支出都以法规为准,这是强化税收职能的前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规范财政分配首先要依法治税,建立刚性税制。如果没有严格的税制,要建立规范财政是困难的。

税收职能和税务机构的职能不完全相同,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不能等同。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这种分配形式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产生的客观效能,说明这种分配形式的功用,也是税收本质的进一步体现。具体地说,税收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即聚财职能和调节职能,只要存在税收这种分配形式,税收的职能就会有所体现。如果税收职能受到局限,也就意味着税收分配形式被扭曲。与税收分配形式不同,税务机构是税收分配形式的载体,税收实务要由税务机构执行,税收职能要在税收运行中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税务机构只要能正确地执行税法,依法收税,税收职能就会得到发挥。税法是税收关系的法律形式,也是社会分配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分配形式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所以,税务机构的首要职能是执行税法,它决定了税务机构是执法机构的性质;税务机构的第二个职能是对纳税人和收税人进行法律监督,使纳税人和收税人全面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税法的尊严,保证税收职能得到正确体现。区分税收的职能和税务机构的职能,可以帮助我们正确把握问题的实质,对深化税制改革和健全税务机构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我们说税收职能弱化,指的是税收分配关系被扭曲,税收形式变形,税制软化,使税收职能受到局限,不是说税务机构软化或执法不力。本文讲的财政分配的规范化和税收的职能,不是财政部门和税务机构的职能,而是财政税收的客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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