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4期 论坛

赋税定义探讨

作者: 王书瑶 单位:国家税务局科研所 上一篇 下一篇

赋税和税收,不是一个同一的概念。在中国历史上,一直用赋税一词概括政府从社会上取得的财富。解放后,从财政务实的角度出发,称之为税收。但是,根据我的理解,税收一词,只是对“税款的征收和征收的税款”这样比较狭窄的解释。赋税一词,从古到今,一直代表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包括了从赋税法规的设立与其具体实施。本文想就赋税的定义问题谈点看法。

一、对研究赋税定义的重要性

对一个客观对象的定义,表面上它是理论研究的起点,可实际上,它却是理论研究的结果或终结,因为只有在对这个客观对象有了本质认识之后才能给出正确的定义。因而,对一个客观对象定义得如何,实际上是反映研究者对这个客观对象认识的深刻程度。同时,定义又总是一个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定义的好坏也就关系到一个理论体系的成败。此外,定义的语言应该精炼、全面。追求一个完美的赋税定义,是建立一个赋税理论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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