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0期 外国税收

理论上的增值税

作者: 阿兰A·泰特原著 刘佐摘译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增值税的四种基本形式

增值额是生产经营者(包括制造商、运输商、广告商、理发师、赛马场驯马员、马戏团班主等)在出售其新的(或改进的)产品和劳务之前在其原料或购置物(不包括劳务)上增加的价值。投入(包括原料、运输、租金、广告等)属于购置,对于利用这些投入从事工作的人们要支付工资,当最终产品或劳务出售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润。所以,增值额可以从价值的增加(即工资加利润)或(即产业减投入)两个方面去计算,用公式表示即:

增值额=工资+利润 或 增值额=产业-投入

如果我们按照税率和增值额计税,可以得出能够产生同样结果的四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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