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1期
报刊文摘
转变政府管理经验的内容和方式
上一篇 下一篇在淡化对企业的管理方面,首先要坚持政企分开;其次,政府对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不再干预,但对企业应加强宏观管理;第三,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某个机构管理国有资产,专司国有企业所有权职能,第四,进行行业管理。
在强化对宏观经济的管理方面,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间接调控为主。要学会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国际收支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要建立和健全经济法规,建立包括计划、物资、物价、信贷、税收、外贸、统计、工商管理等部门在内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优化管理经济的机构、万面,必须体现三个原则。一是政企分开;二是有利于微观搞活,宏观管住;三是精干、协调、高效。根据这三个原则,政府管理经济的机构,主要是一些经济综合部门,担负宏观指导、综合平衡、政策导向等职能;工业主管部门只有必要的极少数,负责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此外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