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11期 涉外税收

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茬干构思

作者: 王选汇 单位:国家税务局涉外司 上一篇 下一篇

1980年9月,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原适用于中外籍人员。1986年9月,为了调节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避免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不合理的过分悬殊,国务院公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对中外籍人员个人收入的征税,实行内外两套征税办法。施行以来,对外服务于开放,维护国家权益;对内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两套征税办法都各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各国人员往来增多,技术劳务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人们的收入水平、市场物价水平以及人民币汇率等,都有了很大变化。现行的对个人收入征税的法律、法规,已日益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和有待于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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