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期 小资料

名词解释五则

作者: 隋边 上一篇 下一篇

属人主义 税收管辖权原则之一。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或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凡本国的公民、居民或法人,其来自国内和国外的收入及其在本国和国外的财产,均应依照本国税法规定纳税。通常适用于所得税、遗产税等。其标准有两种:(1)以国籍为标准,即以公民身份为标准,确定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凡是本国公民,不问其在本国有无住所,也不问其收入是来自国内或国外,均应依照本国税法纳税。(2)以居民身份为标准,确定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居民是指在本国有住所、或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人。居住时间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有规定半年以上的(如英国);有规定一年以上的(如中国、日本等)。按属人主义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的,通常称为“居住管辖权”或“居民(公民)管辖权”。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所得税,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与属地主义原则并用的做法,即对本国公民或居民采用属人主义原则;对在本国无住所或居住不满规定时间的非居民,则采取属地主义原则。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实行的也是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原则并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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