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2期 地方专栏

加强批发扣税管理确保国家税收收入

作者: 固始县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体税源是我县税收征管的重点。为了防止税源流失,自1983年10月全国统一实行批发代扣税制度以来,我们始终认真执行,代扣税款逐年增长,8年累计入库805.9万元,占这一期间个体工商税收收入的26.7%,对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平衡国营、集体、个体三者税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实行批发扣税之初,税企双方都曾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如企业认为批发扣税会影响正常业务;基层税务机关担心税源转移,完不成税收任务。近年来一些企业和地区还出现了要求取消批发扣税的呼声,对我县批发扣税工作冲击很大。对此,我们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有针对性地反复宣传批发扣税的意义和作用,并多次组织税务干部和商业批发企业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批发扣税的法规文件,印制了《纳税人须知》发至企业领导和办税人员。通过组织宣传和学习,提高了税企双方对批发扣税工作的认识。为加强对批发扣税工作的领导,在县政府的组织下,我们还会同工商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了批发扣税领导小组,在县税务局成立了批发扣税办公室,配备了5名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批发扣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和收缴;审核企业批发扣税票据,纠正错漏现象,监督检查批发扣税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企业内部也建立了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批发扣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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