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4期 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税利分流试点项怀诚

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税利分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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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税利分流改革十分重视,态度鲜明、七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指出;要积极进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制度的试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继续进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积累经验,并根据现实条件和不同企业的情况,逐步过渡,分期实行”。李鹏总理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把国营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率降低到33%, 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税负,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降低国营企业所得税率,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的任务,结合扩大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改革的试点、落实到企业,分三年完成。”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坚定不移地把税利分流试点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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