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4期 法规浅释

税率和股息的征免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浅析之四

作者: 王选汇 上一篇 下一篇

税率是决定所得税实际负担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又是体现税法政策精神的核心。看一个国家的所得税是否优惠,投资者有无被高征税的风险,首先要看税率的高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家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针政策,采取了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前提下,税负适当从低的原则,区别所得的不同形态,分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负担率为33%。

2.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即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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