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4期 地方专栏

依靠社会力量 服务生产建设 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水平

作者: 四川省税务局局长何明刚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近几年来,我们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走出了一条依靠社会力量综合治税,税收服务于生产建设的新路子,从而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全面提高。

所谓依靠社会力量综合治税,就是要动员更多的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介入税收工作,形成综合治税的合力,以及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包括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作用于税收工作,推动税收工作全面发展。

在全民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各级税务机关遵循这一思路,确立了“从认识、组织、工作三方面入手,着眼高起点,依托全社会”的工作原则,使活动从一开始就在一个较高的层次和较大的规模上展开。在认识上克服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一家的任务的狭隘观点,把税法宣传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之中,从而强化了对税法宣传意义的认识,为搞好这项活动奠定了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在组织上,除按全国统一要求的税务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外,还主动争取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共同组成了领导小组,并争取了省“四大班子”领导和各地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热情支持,大大提高了活动的组织层次和行政效力。在工作中,税务机关除自身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外,积极争取包括新闻单位在内的几十个部门的全力支持,综合运用各部门各系统的优势,争取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使这次税法宣传活动得以在较高层次和较大规模上蓬蓬勃勃地开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在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达到了活动的预期目的,暴力抗税、偷漏税行为明显减少,公民纳税意识进一步提高,税收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将税务工作推向全社会,为各项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最终实现国家向人民群众依法征税的强制性与人民群众向国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有机结合的根本性转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表明:税务机关只要坚持依靠社会力量,综合治税,争取更多的部门和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税收工作,就会把自身的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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