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8期 问题解答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的问题解答

作者: 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司 上一篇 下一篇

问:增值税计算办法中规定,扣除税金按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采购成本计算,实际采购成本中包括外地运杂费。由于材料的结算与运杂费的结算不能同时进行,企业将部分外地运杂费直接计入“企业管理费”科目中。采用“实耗扣税法”计算增值税时,这部分外地运杂费能否扣除?(安徽省旌德县税务局 胥世民)

答:增值税计算办法中规定,扣除项目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委托外加工费六类,扣除金额是按扣除项目的实际采购成本计算,而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采购成本中包括外地运杂费。计算增值税时,无论经采用“购进扣税法”还是采用“实耗扣税法”,凡是企业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计入采购成本的外地运杂费可以扣除,不通过采购成本核算而直接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的外地运杂费,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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