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天一九九二年内统配煤矿煤炭开发基金继续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1992年5月26日 国税函发[1992]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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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一九九一年对统配煤矿计划内煤每吨价外收取的一元开发基金,暂免征收产品税。该项规定至一九九一年底已到期。考虑到目前统配煤矿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在一九九二年内,对统配煤矿销售计划内煤炭在价外收取的每吨一元开发基金继续给予暂免征收产品税的照顾。

请依照执行。抄: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能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