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9期 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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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水电局下属单位电力公司自产、外购销售电力如何缴纳产品税,请予解答。(湖北鹤峰县税务局 余弓)

答: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电力产品征收产品税是区别“大型电力”、“孤立电厂”和“小型电力”来征收的。县属或县以下区、乡、镇和县级以下所属单位发电厂(站)和工矿企业自备电厂(站)生产销售的电力属于“小型电力”的征税范围。其生产销售的电力不论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不论是直接销售给用户的,还是销售给电网或趸售给转供单位的,均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收入依5%的税率征收产品税。

(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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