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9期 史话

盐税和“盐枭”

杨祖昆 上一篇 下一篇

盐是人人天天要吃的必需品,盐的生产又比较集中而便于控制。旧中国历代统治者看准了这一特点,视盐为可居的奇货、对其课以重税。盐税在自秦以来的历代财政上,均占有重要地位。四川是井盐主要产区,除满足本省需要外,还要供应云南、贵州、湖南、湖北等省,因而盐税在四川财政上的地位,就更为举足轻重了。早在唐代,四川盐税便已超过“两税”(田赋)、茶课、酒税而居各税之首。南宋和元代,盐税均占岁入一半以上。清代宣统年间,盐的税厘年收白银630多万两;而田赋,包括地丁、火耗、津贴、新旧捐输在内,总共仅430多万两,尚不到盐税的70%。盐税既如此重要,历代统治者的控制管理便特别严格,违章处罚也特别苛重。自唐代起,便建立了查缉私盐的严密制度。五代后晋规定,贩私盐10斤以上,结伙贩盐、或刮碱煮盐,则不论多少,都处以死刑。但是,税愈重而漏愈多,法愈严而弊愈深。在产盐区,大批穷于生计的贫民,全赖贩盐为生。盐税愈重,则贩卖私盐之利愈厚,任你严刑峻法,对盐利趋之若骛的私贩,仍然结伙成帮,不绝于途。统治者对付之策,是实行武装缉私。但这也未能禁绝私盐,赖此为生的穷黎们则结成更大帮伙,备置兵器,以武抗武,势力颇大。这便是官府所称的“盐枭”了。在旧中国,“盐枭”们的活动,一直没有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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