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1992年7月17日 国税发[199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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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90)财税字第009号通知的规定和1991年全国营业税税政业务会议的意见,我局制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下列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26号);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权益转让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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