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1期 洛阳市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带头学习《税收征管法》孙来赞

洛阳市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带头学习《税收征管法》

作者: 孙来赞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颁布后,河南省洛阳市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带头学习《税收征管法》,自觉提高税收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为《税收征管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洛阳玻璃厂(国家二级企业)厂长郭晓寰、总会计师郭宏泰说:《税收征管法》进一步明确了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法律规范,对促进改革不断深化,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企业公平竞争、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发展的动力都将产生重大影响。《税收征管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作为企业负责人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税法观念和纳税意识,自觉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支持、协助税务部门搞好税收征管和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同时也要行使好《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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