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1期 研究与探讨

税务机关发票出售的核算可统一采用商业会计核算方法

作者: 孙启民 郭诚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机关加强发票出售的核算是发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发票的工本费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曾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发票出售的核算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按工业会计核算方法核算,有的按商业会计核算方法核算,还有的按预算会计核算方法核算。由于核算方法、会计科目不同,造成发票经费管理的混乱。例如,有的发票工本费与行政经费混在一起,行政事业费开支经常挤占发票工本费,不能保证印制发票款项的需要。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发票出售应独立核算,单立帐号,并统一采用商业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因为,发票从定点印刷厂印制、出厂到税务机关出售,具有商品零售的特点,而且发票出售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又存在盈亏。采用商业会计核算方法核算,可以比较恰当地反映发票出售的资金运动情况。我们认为采用商业会计核算方法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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