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2期 国际税收

间接税基本原则

作者: 利昂·戈登著 吴国华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文首先探讨现代社会中税收的职能、政府确立间接税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间接税的内在特征,然后再结合欧共体在两个基本间接税(增值税和货物税)上的实践经验,对上述理论予以进一步阐发。

一、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首要职能当推其财政职能,即为了满足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农业补贴、国防、法律及秩序等公共事务的支出需要而筹集资金。税收的第二职能则是充当政府的政策工具,即通过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来左右经济组织和消费者的行为。这正如我们通常所看到的那样,税收政策可以用来调节需求、促进投资、减少污染、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来冲击,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以及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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