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3期 论坛

社会主义税收的目的与理论依据初探

作者: 张凤君 单位:辽宁税务专科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在经济上的一种表现。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及安全保障作为基础。社会主义税收的目的:就是极大限度地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优越的环境条件以及可靠的安全保证。而作为生产者来说,为了获得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各种条件,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成本”——税金。

生产力为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社会成本”即税金,去创造、改善或者说是去“购买”自己所需的环境、条件及安全保证。《国家税收》一书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这里所强调的是: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对于纳税单位或个人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与此观点雷同的论述在各种教科书与专著中并不鲜见。上述论断,就税收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就税收的表面形式加以论述,可以认为是完全正确的、是无可非议的。但笔者认为,这仅仅是税收的现象而绝非对税收本质的描述。如果从生产力发展变化的规律上看,从税收现象的本质来看,那末,这种“强制”的关系则安全有理由颠倒过来、不是国家强制纳税人、纳税单位向国家交纳税金,而是纳税人或纳税单位,为了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强迫国家必须接受为其提供各种必然条件及安全保证的“佣金”——间接生产费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成本”——税金。由“间接生产费用”所创造的条件、环境以及安全保障为全社会所共享。纳税人在为自己纳税、生产者所支付的是促进生产力或保证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成本”。从这一意义上讲,税金的支付(从企业角度)不是无偿地,而是“有偿”地。对于上述观点,可以从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得到充分地证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