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3期 来稿摘登

浅析我市国合商业零售营业税下降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 田宏伟 杨李 上一篇

近年来,面对全国商品市场购销两旺的形势,我市却出现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商品零售营业税下降的局面。在1991年比上年减收103万元的基础上,1992年又比上年同期减收128万元,下降12.8%,严重地影响我市税收计划的执行。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下减收因素值得引起注意:

1.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国合商业与个体间税负失衡,严重地挫伤了商业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停止批发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后,大量的税款便分散到千千万万个体户中,目前的商业零售个体户具备查帐征收、核实征收条件的极少,一般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由于税负偏低,流通费用少,个体户便可在销售上大做文章,以价格、批量、时间差等优势条件来占领销售市场直接从国合商店中夺走消费者,而国合商业企业则是按销售实际照章纳税,按率计征。不平等的税收负担,使个体和集体的商业竞争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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