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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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研究信托税制
上一篇 下一篇一、信托制度必有一个大的发展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展,信托制度也越发展。中国也不例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信托制度在我国必有一个大的发展。
信托(truat)反映财产与人之间的权利责任的法律关系。这里所说的“财产”系指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所说的“人”系指3类当事人:一是委托者(trustor),即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二是受托者(trustee),即接受委托者授予管理信托财产的人,三是受益者(beneficiary),即依据设定的信托契约(合同)享得信托财产提供利益的人。在通常的情况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是同时并存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委托人可能本身就是受益人;也有可能,受托人是受益人。当委托人与受益人分别独立存在时,这一种信托称之为:“他益信托”;当委托人与受益人同是一人时.称之为;“自益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