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企业财务通则》与现行所得税制

作者: 阳海奇 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于199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并定于今年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财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性步骤。本文试图就《企业财务通则》的施行,对现行所得税管理产生的影响以及在施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作用与意义

我国原来实行的企业财务制度是按照企业所有制性质,分行业、分部门和分企业经营方式制定的。这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曾起到较好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经济关系复杂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方式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次财政部颁布的《通则》,打破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为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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