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9期 论坛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税对策

作者: 时学勤 王恒 单位:甘肃省兰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让所有的企业都走向市场,让企业凭借市场来求生存和发展,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成为依法独立存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现以兰州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例,着重从财政、税收角度谈几点意见。

一、国有企业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国家建设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兰州地区现有大中型工业企业83户,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户数的7.29%,而其固定资产占85.10%,工业总产值占82.4%,实现利税占94.2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制,形成了以兰州炼油总厂、兰化公司、连城铝厂等为代表的纳税大户,其行业涉及到石油、化工、机械、冶金、电力、建材、毛纺、烟草、电子等80多家企业。据统计,“七五”期间,兰州地区66户重点纳税企业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就达41.5亿元,占整个兰州地区工商税收总额的68.85%,平均每年递增7.5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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