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9期 外国税收

新加坡的税收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作者: 杨龙 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新加坡开征的税种少,税制结构简明合理

税收是新加坡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各种税收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0%左右。建国初期,新加坡税制基本上沿用原属马来西亚联邦的一个州时的税制。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制结构也逐渐完善,目前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上升,逐渐取代了过去一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新加坡开征的主要税种有:

1.所得税。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新加坡制订的《所得税法》规定,无论是个人、公司、社团或委托人,凡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来源所得,都应当征收所得税。从1992年起,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1%;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视不同情况由3.5%至33%;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累计停留不超过60天免税;累计停留61天至182天,则其所得按15%税率纳税;独立经营者的贸易、经营、职业或专业所得即按31%的税率缴纳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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