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0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

市场经济与税收法制

作者: 泰宝英 单位:长春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在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战略目标的同时,还强调提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法制建设实际就是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法律体系。其中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内在联系,市场经济对税收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近期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等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认为市场经济是放任自流的经济,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误解。实际上市场经济比非市场经济(自然经济和产品型计划经济)更加需要法律的调节和保障。在以往的产品型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主要靠行政指令加以协调。政府主要用行政权力关系,行政命令、等级职位安排,红头文件等配置资源、指挥生产。发生经济争议或纠纷,也是靠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方式仲裁或调解,不需要借助司法程序。因此,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法律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为指令性计划就具有法律效力,计划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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