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0期 来稿摘登

浅谈加强对“第二职业”的税收管理

韩连省 樊建功 曹乃侠 单位:陕西省扶冈县税务局 上一篇

近一二年,全国各地普遍兴起了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热潮。“第二职业”的兴起,既增加了个人收入,也方便了城乡群众,丰富活跃了市场。然而也应当看到,“第二职业”具有面大、量小,流动性强,利用节假日或晚间经营等特点,大多数从业者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偷漏税的问题普遍存在。据笔者对某市场50户从事第二职业者的调查,平均月收入650元左右,最高的收入近万元,最低月收入也有300多元,但每月纳税最多的不到30元,相当一部分业户自开业以来分文未缴税。因此,亟需制定措施,加强对从事第二职业者的税收管理。笔者认为应当尽快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第一,组织从业职工学习税法知识。借《征管法》实施之际,联合企业工会和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觉悟和素质,使从业者的纳税意识逐渐自觉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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