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1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收

正确认识和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职能作用

作者: 朱嗣铭 赵理尘 单位:山东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领域的各个方面,牵动着各种体制、政策和管理方面的改革。税收作为国家直接掌握的分配手段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其职能作用又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如何重新认识和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一)

税收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集中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工具。它的这一组织收入的职能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下都存在,只不过因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形态、经济运行机制、财政状况的不同,作用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于一身,加之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并不主要依靠税收来解决,而且税收聚财的领域基本局限于公有制经济。这种聚财渠道比较单一的税收收入结构,影响了税收聚财职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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