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谈谈税理士在中国

作者: 段淑乏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管理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何谓税理士

税理士是纳税代理人士的简称。是指具备纳税代理资格、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以代理有关纳税事务为职业的税务专家。税理士作为征税人(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中介人,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不偏向政府这个征税方,也不偏向纳税人这个客户,依据税法的规定,独立地办理纳税事务。税理士如同会计师、律师一样,是自由职业者,有着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二、税理士的产生

前面谈到,税理士是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从事纳税代理业务。因此,税理士产生于纳税人的委托需求,是应纳税人的需要而自发产生的,是自然而然的产物。这里成道理很简单:税理士为纳税人提供服务,靠纳税人的酬金生活。如果用市场法则来分析,税理士是供方,纳税人是需方。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给。一个社会需要多少税理士,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由纳税人的需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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