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11期 来稿摘登

现行税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四个不适应

作者: 雷根强 单位:厦门大学财政系 上一篇 下一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统一、竞争、高效的要求,现行税制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影响了税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现行税收制度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现行税制与市场经济对税收聚财的要求不相适应。

组织和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税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必须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依然存在。缓解并且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进一步强化税收组织收入的功能。从现价段看,税收的聚财功能弱化,税收增长大大低于税源增长速度,这无疑是现行税制的不完善所致。如所得税税率过高,优惠较多,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严重背离,结果造成一方面税基狭小,上缴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偷税、避税,使企业实际税负与名义税率严重背离,形成不正常的“高税率,低税负、窄税基、宽减免、松管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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