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10月29日 国税发[199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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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反映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局。

抄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特区办、财政部条法司、经贸部条法司

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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