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2年11月24日 国税发[199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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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处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已经全国私营企业所得税专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关于新办私营饲料加工企业的问题。经税务机关审核,新办的私营饲料加工企业,可从开办之日起免征私营企业所得税三年;原有的私营饲料加工企业,在“八五”期间,可减半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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