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4期 严厉打击骗税犯罪行为积极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严厉打击骗税犯罪行为积极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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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月11日至14日,国家税务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经贸部部长李岚清,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监察部副部长何勇、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出席会议并讲话。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上的一个通行做法。我国自1985年实行这项政策以来,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出口退税额逐年增加。该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增强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支持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道就有魔。一个好的政策,在其实施过程中,会有人从反面加以利用,损害国家利益,谋取非法利益。以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这一新的经济犯罪现象,就是一个实例。自1989年发现骗税犯罪活动以来,尽管各级税务机关与之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仍然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金鑫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与初期骗税案相比,近期不法分子作案表现出新的动向。一是骗税产品从高税率、高价值产品(如手表机芯等)转向服装、电线电缆、拉链等普通产品;二是作假环节从退税环节转到征税环节;三是作案地域从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到偏远地区和沿海农村的乡镇企业;四是作案手段从主要采用伪造、涂改出口退税凭证,到主要采取贿赂、收买等手段取得“合法退税凭证”;五是作案人员从少数出口企业,到出现专业骗税团伙,现在则发展到少数地(市)、县、乡党政机关的领导和少数税务干部参与其事。他说,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国家财产就要遭受重大损失,出口退税政策就有可能被毁掉,地方党政领导和税务机关的形象就会被玷污。金鑫局长在讲话中大声呼吁:有关地区的党政领导、税务机关和企业必须猛醒过来,切实采取措施,大力防范和严厉打击骗税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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