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4期 研究与探讨

世界各国税制比较与我国近期税制改革

作者: 章彤 上一篇 下一篇

世界各国由于经济、政治及社会情况不同,其税收制度也有所差别。但是,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却是相同的。本文试图通过对世界各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结构等方面作一比较,探讨我国近期税制改革思路。

一、税收管理体制比较

世界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的划分,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中央集权型。指国家税收集中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掌握的税收收入约占国家税收收入75%以上。在发达国家中,英、法、澳、瑞典等国属于这种类型。如,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英国为94%、法国为92%、澳大利亚为80%、瑞典为78%。为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许多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高。如,印尼为98%、泰国为95%、斯里兰卡为99%、阿根廷为87%、墨西哥为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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