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1993年1月11日 国税发[1993]006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了支持轻工产品生产的发展,我局自一九八七年以来,几次下发了对部分轻工产品给予减免增值税的通知,这对支持轻工业产品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规定一些产品的减免税一九九二年年底到期,现根据目前轻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轻工产品征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产品在一九九三年年底前继续免征增值税。

1、麦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饲料、糠麸和榨油厂的油饼;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