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严格控制流转税减免的通知

1993年3月13日 国税发[1993]052号

上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流转税(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我国工商税收中的主体税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区承包和越权减免流转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指出:国家税法必须统一,税权不能分散,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决定对企业承包或变相承包流转税;已承包的,必须逐项清理予以纠正;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流转税减税免税规定,凡违反税法规定或税收管理权限的,要立即纠正。为了进一步落实《通知》的要求,现就加强流转税管理,严格控制流转税的减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