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7期 纳税人话税收

我谈纳税

邓刚 上一篇 下一篇

(邓刚:男,中国作家协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辽宁省分会副主席,大连市作家协会主席。)

说句心里话,当两个萧洒的税官敲响我的家门时,我大吃一惊甚至大吃二惊。坦白地说,我一听税务局就像听见公安局,不由自主地赶紧检点自己是不是漏了什么税。听完税官们的介绍我才如释重负,原来今年4月是全国第二个税收宣传月,税务人员的来意是希望我谈谈对纳税的看法。然而一听纳税,我又有点悻悻于怀。一个作家呕心沥血,累死累活,绞尽脑汁在方格纸上爬上半年、一年、几年乃到几十年,终于写出一本书来,才得一笔稿酬,但却要纳税。税法规定:一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1990年7月1日以后,改为每部书的稿酬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按上述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减征30%;每部书的稿酬收入超过20000元的,则仍按上述规定纳税。可作家这个“一次”,是无数个岁月的积累。如果你每次的收入都达不到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起征点,那你就自然不用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而只要你一次收入超过了这个起征点;无论是多少,也无论你是费了多少时日,多少心血挣来的,则你都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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