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学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计委(计经委),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学类税目注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学类税目注释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学类税目注释
一、科学业务用房:是指经各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科研院、所专门为进行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业务用房。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科研用房、科研辅助配套用房、配套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