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通知
1993年5月14日 国税发[1993]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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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
附件:固产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税率注释
一、专业剧团排练及舞美用房
(一)专业剧团排练用房:是指专门从事艺术表演的文化事业单位或团体用于排练的用房。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剧团内的舞蹈、音乐、声乐等排练厅,琴房、教室、器乐分部室、练功房、录音室(包括控制室)、声乐室、录像室(编辑室)、化装室,及其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