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8期 企业财务

新财务制度下企业财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作者: 陈晓峰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改革开放,以及使我国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走向国际规范化,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本文仅结合新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谈谈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制度》规定: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0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这是本次改革新增的内容,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如下两个方面的要求。(1)掌握好提取比例和提取基数。企业期末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小于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冲回帐面金额。(2)掌握符合坏帐损失的条件。条件是:(一)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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