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有关税收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3年5月31日 国税发[199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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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不发西藏),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1992]56号)中,“为扶持农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销待延伸环节的发展,对新办的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信贷政策”的精神,在税收问题上特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为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贮存、保鲜、运销业务的发展,对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服务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保鲜等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所得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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