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

1993年6月29日 国税发[1993]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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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今年二月中旬国家税务局召开了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地税务机关认真传达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积极开展查处骗税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目前在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地区未按我局规定对出口产品进行征税和开具专用税票,有的继续给予减免税和承包流转税,不出具或出具内容不规范的专用税票,影响出口企业退税。二是对按整体税金百分之四十纳税的增值税产品,在未核实清楚外购原材料等的情况下,就抵扣或退付多征税款,导致生产企业用税。三是个别地方退税凭证管理偏松。四是少数地区对查处骗税案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清查出口退税凭证工作存在有走过场的情况。五是对已发现的骗税案件,有的地区处理不力,被编税款迟迟未能追回,骗税分子和有关责任人员未能得到应有的处理。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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