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0期 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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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一城镇集体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了不列入国家计划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2.2万元(其中:原有房屋、设备3.4万元),用于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对此应如何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四川省富顺县税务局 小江)

答:该企业必须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规定程序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审核、缴纳税款等手续。如属于1800吨及以下的玻璃纤维投资项目,则按30%的税率计算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如属于1800吨以上的投资项目,则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为实际完成投资额,其原有房屋、设备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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