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1期 研究与探讨

国家的税收正被“费”蚕食

——桑植县“百户”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调查

作者: 桑又木 上一篇 下一篇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简称“三乱”)已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成为制约个体经济发展的症结。这些收费和摊派,有的是“红头文件”规定的,也有是自作主张收取的。正如有的个体户说:“有人出点子,我们(个体户)掏票子。”针对“三乱”和税收负担问题,我们湖南省桑植县税务局最近对百户固定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国家的税收正被各种收“费”所蚕食,并影响着个体工商业者经营的积极性,影响着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一、税正被“费”蚕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这次百户固定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的调查,以城镇为主,农村为辅,即抓重点,又考虑一般,进行综合平衡。抽查商业53户,饮食业23户,加工、服务业24户。“百户”1992年月定税款6170元,年实际入库税款61666元;年上交各种费用10余项(除水、电费),上交各费金额15.59万元,是年入库税款的2.53倍。这一数据表明:个体工商户除缴纳国家的税款外,还要额外负担比国家税额超出一倍多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的收取,都说成是税收负担,既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又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城镇片个体户的调查,更进一步的证实了“费”蚕食税的严重性。在城镇我们分别按商业、饮食业和加工、服务业的总户数的15%,抽查了62户。通过慎密选点,多方选择具有综合代表性的户,然后按照经营地段,分繁华、较繁华、偏僻三个等级进行了调查。对重点的30户商业经营户1992年实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归纳如下:30户商业经营户年实现销售收入为112.62万元,应纳税款为4.89万元,占销售收入的4.35%,而实际定额征收入库税款2.53万元,只占销售收入的2.25%。但其上交的各种费用高达8.81万元(含房租),占年销售额的7.83%,高于入库税款额五点五八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作为占国家财政收入90%以上的税收,在个体税收这个环节,远远低于各项收费的比例。同样,实际入库的税款,由于各项收费比例高,业户负担重,“费”是硬的,税收往往让路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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