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1期 纳税人风采

为了国税……

——记蓟县水泥厂依法纳税二、三事

作者: 杨银华 上一篇 下一篇

天津市蓟县水泥厂是一个拥有2000多万元固定资产、近千名职工的中型企业。1988年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来,月月足额按期纳税,至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向国家上缴税款1000多万元,从未出现过偷漏滞欠税现象,被蓟县人民政府命名为“依法纳税先进企业”和“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强化税收意识 专人负责办税

厂长梁贵云说得好:“企业搞生产,首先应想到纳税,这是向国家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多年来,该厂始终把纳税问题列入厂务会的议事日程,各种帐目健全有序,建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对办税人员因工作失误出现税款漏缴、滞欠等情况而使企业受罚的,给予严厉的处罚。该厂还为12名财务人员每人订了一份《中国税务》和《天津财税》。这些同志通过学习财税法规,纳税意识都比较强,其中有一位是专职办税员,这位同志对本厂应纳税种的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等了如指掌,工作也很认真负责,按时办理各项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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