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1期 小资料

台湾营业税简介

作者: 张海波 上一篇 下一篇

台湾的营业税,是采用加值型营业税制,是一种以生产成销售过程中增加的价值作为税基所征收的税收。也就是说,对纳税人某一期间内的销货总收入减去同一期间内的进货总支出,以其余项为税基斯征收的一种税。台湾加值型营业税为避免增加新税名,仍沿用营业税这一名称。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在业人,营业人是指:(1)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2)以营利为目的的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的事业;(3)外国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台湾 境内的固定营业场所。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持有人。3.外国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者,其所提供劳务的买受人。但外国国际运输事业,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而有代理人的,为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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