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1期 论坛

流转税究竟由谁负担的思考

梁文贤 单位:河北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多年来税收理论界认为:流转税由消费者负担,属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嫁的间接税。但是,认真进行理论与实践上的分析,笔者得出的是相反的结论。流转税从本质上说,从流转税设计的目的看,在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条件下,它是由生产者负担的。只有国家为了调节某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人为使价格背离价值而征收高税率时,这部分流转税才由消费者负担。这种情况是特殊的非主体性的。笼统地称流转税是转嫁税,是由消费者负担,是以事物表面现象取代其本质的错误观点。

一、流转税由生产者负担的理论依据 1.从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构成分析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构成公式为:w=c+v+m,税收分配的对象是w的一部分。c做为价值补偿部分,不能进行分配。v作为活劳动价值补偿部分,按照马克思社会必要扣除理论,对已进行扣除的v再次分配将受到极大限制。m作为社会剩余产品价值,才是税收分配的主体对象。应该申明,不同税种以w或其中的c、v为计税依据时,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相分离,依据c、v计税并不等于对c、v进行分配,这只是某种计算上的需要,结果仍然是对m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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